《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再推政府会计改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2浏览次数:192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指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这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后,又一中央重要文件直接提及“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并“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在同一月中,两个党的重要文件密集提及政府会计改革,并将债务问题与成本问题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突破口,充分说明党中央已经关注到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系统在政府债务信息披露与成本信息反映方面的不足,无法通过现有的会计系统识别政府财务风险,反映政府运行效率。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的判断,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事业清晰地指明了方向,即尽快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以政府负债与成本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